

| 重申本公司營運規章2-12之規定 | 2009/01/01 | |
| 主旨:重申本公司營運規章2-12之規定。 說明:本公司為維護組織長期建立之信賴與穩定,並保障直銷商權益與公司信譽,故在此鄭重重申營運規章2-12之規定: 2-12 香港商英科長昕事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嚴格禁止直銷商之間 彼此搶線、換線之行為,只有在極少數特殊的情形之下,經過 香港商英科長昕事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審核通過始可從原組 織體系轉換到另一新的組織體系,且直銷商必須符合下列規定: 2-12-1 每一位香港商英科長昕事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直銷商, 在組織中只有一次換線機會。 2-12-2 該直銷商必須擲交一份具有連續上五代原始簽章之換線申 請書正本,勿以傳真或影印方式,恕不接受。 2-12-3 該直銷商在剛加入未滿三個月時(含第三個月),始可提出 換線申請;若超過三個月以上者,則不准提出申請,以免影 響整體組織運作。 2-12-4 香港商英科長昕事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處理轉換組織之定 義,只為該直銷商之轉換,並非是該直銷商之整組組織一併 轉換。 2-12-5 在依照2-12-2之規定下,若無法完成連續上五代原始簽章, 其欲轉線之整組組織達70%之直銷商連署申請轉線並送達香 港商英科長昕事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,經核准後得可不必 受2-12-2之規定。 爾後若有不符合上述之規定,請勿再提出申請,且有不實造 假者和提供不實之資料者,本公司將依營運規章4-1-1終止其直銷 權,盼各位伙伴與公司共同努力建立英科長昕之優良文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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